最近,加利福尼亚州消费者监察团环境健康中心和40多家零售商达成诉讼案和解,此诉讼案关于这些零售商销售含铅超标的时尚配饰(包括钱夹、手提包、钱包、女式手提包,女式手提袋,腰带和鞋子)。此法案的和解因以下原因引起人们的关注。第一:环境健康中心是引用加州65的法规要求,尽管联邦没有对成人鞋类和时尚配饰含铅的限值要求。第二:环境健康中心没有合法地反对这些零售商在加州销售上述产品,反而提出疑义是因为按照加州65的要求,这些含铅超标的配饰没有警告标识。
加州65要求零售商在加州销售的消费品、食物、药和其他物品中含有超量的化学物质时,应通过警告标识语的方式来告知消费者。警告语要包括“警告:此产品含有加州众所周知的化学物质,此物质有致癌、致畸和生殖毒性的危害”。
此法案的和解意义重大,环境健康中心用加州65法案成功的说服越来越多的零售商在他们的产品中降低和减少使用重金属和有害物质。此案例的成功不仅有助于环境健康中心解决其它铅超标的诉讼,而且有助于潜在的镉、邻苯二甲酸盐和其他化学物质超标诉讼的和解。
加州法院还和被告零售商达成如下协议,零售商不得采购、进口、制造和提供没有经过第三方测试的、含铅超标的产品,销售给加州的消费者。具体的要求如下:
1、从2010年12月1日起,配件涂层中的铅不得超过90ppm。
2、从2010年12月1日起,可接触的皮革配件(包括合成皮革)不得超过600ppm,从2011年12月1日起要
降为300ppm。(在过渡期,产品含有不同的皮革小块组成,可以销售但须有以下警告语之一:)
a、警告:此产品含有加州众所周知的物质铅,有致畸和生殖毒性的危害。不要让小孩放进嘴里和
咀嚼。
b、警告:此产品含有加州众所周知的物质铅,有致畸和生殖毒性危害。不要放进嘴里和咀嚼。
3、从2010年12月1日起,可接触的聚氯乙烯(pvc)配件配不得超过300ppm,从2011年12月1日起要降为
200ppm。
4、从2010年12月1日起,除了方晶锆石,水晶、玻璃或莱茵石,其他可接触的配件不得超过300 ppm。
5、从2011年12月1日起,被告零售商不得在加州销售和提供从2010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的含铅限值的产
品。
6、从2012年12月1日起,被告零售商不得在加州销售和提供从2011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的含铅限值的产
品。
7、腰带和鞋类的生效日期延迟一年。
在和解协议实施15天内,这些被告供应商也同意支付罚款。另外,此协议也允许其他零售商加入此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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