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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政策动态
(详情见每周课堂)
政府抽检通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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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化妆品注册与备案资料规范》(征求意见稿)和《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与备案资料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信息解读
1、应当提交产品名称的命名依据,命名依据中指明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各部分,并分别说明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的具体涵义。
2、在满足法规要求的前提下,普通化妆品可免予该产品的相关毒理学试验项目(儿童产品除外);
3、宣称防晒、祛斑美白、防脱发、新功效的特殊化妆品,应当提供由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要求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应功效的功效试验报告,备案产品需提交功效宣称评价摘要。同一企业的祛斑美白类产品在满足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可申请美白功效交叉借读。
4、特殊化妆品申请注册时应当提交安全评估报告摘要和毒理试验报告;普通化妆品办理备案时,可以提交安全评估报告摘要和毒理试验报告,也可以申请豁免毒理学试验,并提交安全评估报告摘要。
5、为加强化妆品原料溯源管理,所有原料均应当填写原料生产商、供应商,并应当提供质量规格证明。为方便申请人/备案人理解,《资料规范》提供了样例(附件12)供参考;使用了监测期内化妆品新原料的,需获得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或者境内责任人的授权;已注册或者备案产品所使用的原料增加或者改变原料供应商/生产商,但原料组分种类和比例不变、配方组成不发生变化的, 应当及时更新维护。
6、产品销售包装变化的处理方式:
(1)产品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或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以及产品类别、标签宣称、使用方法、注意事项、贮存条件、保质期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在完成相应的变更之后,注册人或备案人应当在产品投放市场前上传产品销售包装图片;
(2)产品的销售包装样式(如形状、颜色、图案、符号等)发生变化,或者对标签内容进行删减(法规要求必须标注的内容不得删减),或者受国外法规影响,进口产品原包装上的引导语发生变化的(中文标签内容不变),注册人或备案人应当在产品投放市场前上传产品销售包装图片;
(3)产品规格发生变化,或者销售包装上标注销售渠道、促销、节日专款、赠品等信息的,不需重新上传产品销售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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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化妆品抽样检验信息的通告(2020年第6期)
● 信息解读
根据抽检结果显示,不合格样品涉及的项目与具体情况包括“菌落总数”超标、 含违禁添加物“苯海拉明” 、批件与标签标示不符;
菌落总数就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如需氧情况、营养条件、ph、培养温度和时间等)每克(每毫升)检样所生长出来的细菌菌落总数。按国家标准方法规定,即在需氧情况下,37℃培养48h,能在普通营养琼脂平板上生长的细菌菌落总数。化妆品在储存或运输不当、生产环境要求不合规、原料不符合规定等情况会出现细菌滋生,一般来说,超标的数量与带给我们的危险成正比,超标的数量越大导健康问题的危险性就越高。再就是要看细菌是不是致病菌,如果是致病菌,那么无论是对于皮肤还是对于身体的健康都是有威胁的。比如如果超标的葡萄球菌,那么对皮肤、眼结膜及粘膜组织都有可能造成感染。尤其是在皮肤上有创伤的时候,比如说青春痘、小刮伤等都很容易造成局部感染,如果超标的是大肠杆菌,那么消化道就有可能被感染。
苯海拉明是一种抗组胺药。具有抗组织胺h1受体的作用,对中枢神经有较强的抑制作用,医学上适用皮肤粘膜的过敏性疾病,其不良反应比较复杂,外用苯海拉明有引起过敏性皮炎的报道;苯海拉明属于《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的禁用组分,不得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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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t具备菌落总数等微生物以及苯海拉明等15种禁用组分的检测资质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