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8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法规(eu) 2020/1203和(eu) 2020/1204,修订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法规(eu) 2019/1021(pops法规)附件i。(eu) 2020/1203修订法规中有关全氟辛烷磺酸及其衍生物(pfos)的豁免条款,(eu) 2020/1204增加了有关三氯杀螨醇(dicofol)的限制项。该修订将于2020年9月7日生效。具体修订如下:
█ 依据(eu) 2020/1203修订了有关pfos的限制:
修改了pfos限制条款“作为中间体使用或其他规范的特定豁免”中第4点的第一段和第三段,第二段维持不变。
如果释放到环境中的量能够最小化,则在2025年9月7日前允许以下用途的pfos生产和投放市场:在闭环系统中用于非装饰性硬铬(vi)镀层防雾剂。如果在2024年9月7日前有使用pfos的成员国向委员会报告淘汰pfos的进展并证明延长该用途豁免的必要性,委员会经审核、评估后应于2025年9月7日前决定是否继续延长该豁免期限(至多5年)。
(c)通过采用最佳可行技术,将向环境中释放pfos的可能性降至最低。
● 修订后(eu) 2019/1021法规中附件i中 a部分中pfos要求:
█ 依据(eu) 2020/1204增加了有关三氯杀螨醇(dicofol)的限制项:
温馨提醒:
全氟辛烷磺酸及其衍生物(pfos)限制要求未发生改变,相关企业仍要持续关注。三氯杀螨醇是一种防治棉花、果树、花卉等作物上螨类杀虫剂,因其杀螨效果明显且价格低廉,受到广大农户青睐。纺织品生产企业需要重点关注棉花原材料是否存在三氯杀螨醇残留,以规避风险。ctt将持续关注法规动态,为您传递最新资讯。
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