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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准动态
政府抽检&备案公告
(详见每周课堂)
民间新闻
▌▌每周课堂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36批次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2018年第93号)
【原文信息】
经辽宁省药品检验检测院等检验,标示为27家企业生产的36批次化妆品不合格(见下表1)。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本次监督抽检发现的不合格染发类产品的主要问题是实际检出成分与批件配方或标签标识成分不符,属于化妆品生产企业擅自变更产品配方的行为,个别产品批件已过期;部分烫发类产品批件与标签标识不一致,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
【信息解读】
化妆品成分的标注应本着真实的原则,将配方中加入的全部成分真实地加以标注,不得隐瞒某些故意添加的成分,或标注实际不具有的成分。产品配方改变时,应重新取得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后方可生产销售。
烫发类、染发类产品属于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在产品生产前取得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批件有效期为4年,如需继续生产,应在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期满4个月前提出申请。
化妆品分类
1、按产品管理分类,可分为特殊用途化妆品和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具体的定义及如何区分大家可以找第二期的回顾。
2、按生产工艺和成品状态分类,可分为7个单元和15个类别,详见下表:
温馨提示:
2015年发布的《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食药总局2015年第265号公告)中,是以生产工艺和成品状态为主要划分依据的。
生产牙膏需要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但牙膏在我国不属于化妆品,且《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不涉及牙膏等口腔护理用品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