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委2017年01月09日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07-2016)等12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以下对gb 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1488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三个标准进行解析:
鲜(冻)畜、禽产品
gb 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
1. 实施时间:2017年06月23日。
2. 被代替标准:
1)代替gb 2707-2005《鲜(冻)畜肉卫生标准》;
2)代替gb 16869-2005《鲜、冻禽产品》中的部分指标,gb 16869-2005
《鲜、冻禽产品》中涉及到gb 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
畜、禽产品》的指标以后者为准。
3. 与gb 2707-2005《鲜(冻)畜肉卫生标准》相比内容主要变化如下:
理化指标保留了挥发性盐基氮项目,检验方法为gb 5009.228;其他污染物限量参考gb 2762的相关规定。
4. gb 16869-2005《鲜、冻禽产品》被替代指标有如下:
蜜饯
gb 1488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
1.实施时间:2017年06月23日。
2.被代替标准:gb 14884-2003《蜜饯卫生标准》。
3.与gb 14884-2003《蜜饯卫生标准》相比内容主要变化如下:
熟肉制品
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
1.实施时间:2017年6月23日2.被代替标准:gb2726—2005《熟肉制品卫生标准》及第1号修改单
3.与gb2726—2005《熟肉制品卫生标准》相比内容主要变化如下:
1)删除了水分和复合磷酸盐指标,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的规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a.复合磷酸盐残留量包括肉类本身所含磷及加入的磷酸盐,不包括干制品。
b.限于烧烤和烟熏肉制品
2)修改了微生物指标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修改为三级采样方案。致病菌限量应符合gb 2992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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