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香港在其官方公报(2014年第17号法律公告)上发布了《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附加安全标准或规定)规例》。该规例限制了玩具及儿童用品使用邻苯二甲酸酯(详见表1),并明确玩具及儿童产品的识别标记、双语警示或警告。此规例将在2014年7月1日起生效。
表1. 玩具及儿童产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的限制要求
范围 | 限制要求* |
玩具或儿童产品 | 第1类塑化剂(bbp、dbp、dehp)总含量不得超过0.1% |
能够完全放进未满4岁儿童口中的玩具或儿童产品 | 第2类塑化剂(didp、dinp、dnop)总含量不得超过0.1% |
能够部分(一个部分)放进未满4岁儿童口中的玩具或儿童产品 | 该部分中第2类塑化剂(didp、dinp、dnop)总含量不得超过0.1% |
能够部分(多个部分)进未满4岁儿童口中的玩具或儿童产品 | 该多部分中第2类塑化剂(didp、dinp、dnop)总含量不得超过0.1% |
*备注:上述限制要求均针对可触及部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