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近日发布声明,对所有美国国内和国外食品及食品接触材料企业的重新注册期限延长至2013年1月31日。
美国《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food safety modernization act,fsma)第102节修订了《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第415节,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对所有食品及食品接触材料企业在每个偶数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进行更新注册,重新办理在美国注册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暂停注册资格,企业产品将被美国拒绝进口。
fda于2003年10月10日发布了《最终法规 (暂行) 》(interim final regulation)食品设施注册(registration of food facilities)的相关条款,要求在美国国内和国外所有食品及食品接触材料企业必须向fda登记注册,以应对可能在食品供应链上发生的恐怖主义袭击以及因食品引起的疾病。按照《美国第107-188公共法》 必须向fda登记的国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分为两大类:1、食品接触材料企业:包括各种食品包装、烤面包炉、三明治炉、电水壶等与食品接触的电器产品、食品储藏用品、强化玻璃菜板、不锈钢等厨具、碗、刀叉、勺、杯盘等餐具;2、各类食品企业:包括婴儿及儿童食品、饮料、糖果、咖啡、食用色素、减肥食品、调味品、蔬菜、食品添加剂等。
注册信息必须包括:
1. 设施和总公司(如果适用)的名称、地址和电话号码;
2. 所有者、经营者或者负责的代理商的名称、地址和电话号码;
3. 该设施所使用的所有的贸易名称;
4. fda 法规21 cfr 170.3 中的适用食品种类;
5. 证明该提交信息真实和准确,信息提交人(如不是所有者、经营者或者负责的代理商)经过授权提交信息的声明;
6. 国外设施必须提供美国代理人的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
7. 国外设施还需提供其美国代理人的紧急联系电话,除非该设施指定了其他的紧急联系人;
8. 国内的设施也需提供紧急联系电话号码。
注册表格3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