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国会经过几次投票决议后,在2012年12月26日,批准了law no.2012-1442,该法规颁布在法国官方期刊上,禁止食品包装材料中含有双酚a (bpa)。
从2013年1月1日起,禁止生产、进口、出口或在市场上销售含有双酚a的下列产品:1)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直接与食品接触的食品包装材料;2)奶嘴,安抚奶嘴和咬牙胶;3)医疗机构中使用的婴儿奶瓶。
从2015年1月1日起,所有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都不得含有双酚a。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如含有双酚a,需要加贴健康警示标签,提示该包装材料含有一定比例的双酚a,应避免孕妇、哺乳期妇女、婴儿或是青少年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