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公开征求意见函,就现行的《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修订征求意见。拟更名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新规范对产品中铅、砷的残留限量以及儿童相关产品的标准,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
新的技术规范对产品中铅、砷的残留限量从现行的40mg/kg、10mg/kg分别降低至10mg/kg、4mg/kg。
此外,对特殊人群(包括孕妇、哺乳期妇女、儿童含婴幼儿)用化妆品除了对其安全性有要求外,还要求“标签中明确适用对象,不得宣称专为孕妇、哺乳期妇女等特定人群使用。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还应在标签上标注‘适用于儿童(含婴幼儿),应当在成人监护下使用’等警示用语。”
意见函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