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10年,法国便已实施法例来管制含双酚a的婴儿奶瓶。2011年10月12日,法国国民议会(即下议院)通过有关禁止双酚a的议案,禁止制造、进口或出口所有含有双酚a的食品包装、食品容器和家庭器具。其中有关婴儿食品容器的管控拟于2013年1月1日实施,有关食品包装、食品容器和家庭器具的管控拟于2014年1月1日起生效。
此外,该议案还规定,凡含有双酚a并接触到食品的产品,必须贴有警示标语说明产品含双酚a且“孕妇与3岁以下儿童不应使用该等产品”。
今年10月9日,法国国会参议院(即上议院)通过该议案中禁止含双酚a的食品包装条例,并对议案做出了多项修订。法案的拟实施日期从2014年1月1日延至2015年7月1日,并于2015年7月1日起禁止使用含有若干类内分泌干扰物(包括双酚a)的医疗器具。但没有修订针对含双酚a婴儿食品容器的禁令拟实施日期。
目前法国上下议院仍在商讨该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