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19日,欧委会在其官方公报(oj)上公布了reach修订案no. 836/2012修订附件十七,添加第63条铅条款。该条款对进入欧盟市场的饰品提出了铅的管控要求。如若饰品或其中的任一独立部件含有超过500 ppm的铅,那么该饰品将不得投放到欧盟市场。
根据no. 836/2012要求,该铅含量管控条款在oj上公布之日起20天后生效,即2012年10月9日起,进入欧盟市场的饰品须满足该条款的要求。
为了给企业和市场一定的反应时间,该条款规定2013年10月9日前首次投放市场的饰品和1961年12月10日前生产的饰品不受该条款的管控。
作为专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ctt提醒各饰品生产企业,要时刻关注欧盟reach法规的最新进展和动态,和专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密切交流,及时做好应对措施,避免产品不符合reach法规要求而遭受经济上和法律的责任。
铅条款
法规 | 产品范围 | 限值 | 生效日期 |
reach 附件十七第63条款 铅及其化合物 | 1、饰品成品(珠宝、仿真珠宝和发饰) | 500 ppm | 2012-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