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4日,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信部)发布公告,征求公众对《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的意见。该管理办法是为更好地控制和减少电子信息产品废弃后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工信部联合发改委、环保部等部门对原有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进行修订而来的。
相对于原来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刚公布的《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最大的不同是扩大了管控范围,增加了电器和电气产品,从电子信息产品扩展到电子电器产品,基本上与欧盟rohs的管控范围一致。
有毒有害物质管控方面,依然是铅、镉、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6类,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有害物质。
执行方面与原来的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基本一致,依然采用两步走。第一步是企业的自主声明,对投放市场的电子电气产品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进行标注,此外还要标注环保实用期限。第二步是努力做到有毒有害物质的减量化或替换,对进入《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达标管理目录》(管理目录)的产品进行强制管控,有毒有害物质含量不得超过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联合执行部门方面,增加了科技部和财政部,这暗示着在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管理过程中,政府职能部门会对企业有一定的研发或财政上的支持。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管控范围扩大很多,将涉及面更广。虽然更多细节还未透露,但中鼎检测提醒相关企业应高度重视这一修订。密切关注修订的进展情况,做好产品设计生产管理等一系列应对方案,以确保自身产品能及时符合法规要求,巩固市场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