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8.26日美国伊利斯诺州州长签署了(第97届州议会通过的)sb 1943法案,该法案对伊利斯诺州的《预防铅中毒法案》(lppa)做了修订。
根据新修订的法案规定:自2012.01.01日起在该州境内生产、进口、销售的产品若含铅量大于40mg/kg但又符合联邦法规要求则必须附加符合lppa规定的警告标识。
此次lppa修订的主要内容概括如下:
1.增加了“身体刺穿珠宝”的定义,指“身体刺穿或粘膜上的任何珠宝部件,但不包括其它非此用途的珠宝”
2.对儿童护理品的定义进行修订,增加了与6岁儿童嘴部接触的产品,如安抚奶嘴等有助于儿童咀嚼、吸吮及类似功能的产品;
3.增加了珠宝首饰的定义及其限制,并罗列了诸如脚踝手镯,臂袖,手镯,胸针等具体产品;
4.对玩具涂层定义做出修订,明晰了涂层适用于可接触部件表面覆盖物包括但不限于油漆、油墨、清漆等;
5.对玩具的定义、适用年龄、涵盖范围进行修订,如玩具仅适用于12岁以下,不包括儿童护理品和珠宝首饰等;
6.对产品含铅量>40mg/kg而又符合cpsia现行(涂层90mg/kg、基材100mg/kg)铅含量规定产品,其警告标识作了修订,具体如下:
a)旧有警告标识要求:"warning: contains lead. may be harmful if eaten or chewed. may generate dust containing lead."
b)新修订警告标识要求:warning: contains lead. may be harmful if eaten or chewed. complies with federal standards."
7.含铅产品符合以下情况,其警告标识则不作要求:
a)按cpsc定义在正常和合理可预见滥用情况下含铅部件不会被触及;
b)cpsc规定豁免于第三方测试的。
更详细内容请参考:或联系中鼎检测相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