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加州65首次针对珠宝中的镉含量通过了一项协议,规定珠宝中的涵盖的所有可接触和不可接触部件及材料都不能超过300ppm的镉含量,此项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涵盖产品:
脚镯、手镯、胸针、王冠、袖扣、手表、装饰头饰、耳环、项链、别针、戒指、服装和鞋类的装饰部件、可刺穿珠宝
豁免材料:
立方氧化锆(简称cz)、玻璃、人造钻石和陶瓷(6岁及以下儿童珠宝除外)
生效日期:
i、库存、装运限制日期
2011年8月15日,镉含量超过300ppm的上述产品不能被生产、进口及提供给独立第三方
2、最终符合日期
2011年12月31日,所有超过300ppm的上述珠宝产品不能用于美国加州市场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