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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短波广播发射台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信息解读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防治电磁辐射环境污染,规范短波广播发射台电磁辐射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组织起草了《短波广播发射台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征求意见稿)》。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短波广播发射台电磁辐射环境监测的内容、方法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短波广播发射台的电磁辐射环境监测。
二、名词解释
短波广播
工作在短波频段(2.3mhz~26.1mhz)范围内的声音广播。
发射台
由一个或多个发射机组成的无线电台。
三、监测
1、监测条件
环境条件:监测时的环境条件应符合监测仪器使用的要求。
工况条件:短波广播发射台监测应在正常播音时段内进行,选择被测对象最大发射功率运行状态。
2、监测仪器
(1)监测仪器的工作性能应满足待测电磁场要求,工作频率能够覆盖所监测的短波广播发射台的发射频率。
(2)监测仪器应采用选频式电磁辐射监测仪。
(3)监测仪器应采用具有各向同性响应的探头(天线),监测仪器支架使用不易受潮的非导电材质支架。
(4)监测仪器的检波方式应为方均根值检波方式,监测仪器的读数为任意连续6分钟内的平均值。
3、监测资料收集
基本信息:短波广播发射台名称、建设地点、发射频 率、发射功率、天线类型与编号、运行状态等。
其他信息:天线分布、发射机运行安排等。
4、监测因子
监测因子:射频电磁场。
监测参数:电场强度(或功率密度)、磁场强度。
表1 短波广播发射台电磁辐射环境监测参数
5、执行标准
短波(频段(2.3mhz~26.1mhz))广播发射台电磁辐射的限值按照《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执行,见表2;
表2 公众曝露控制限值
6、监测布点
(1)电磁辐射环境敏感目标以定点监测为主,具体点位见表3;
表3 电磁辐射环境敏感目标布点
(2)新建站址
站址附近如无其他源强存在时,可仅在站址中心布点监测。
(3)改扩建站址
a)全向天线,以天线振子地面投影几何中心点为起点,监测路径沿天线最大辐射场强方向进行。监测布点近密远疏,监测点位间距一般为 10m。
b)定向天线,以天线地面投影几何中心点为起点,监测路径沿天线波瓣(主瓣、副瓣或后瓣)最大辐射场强方向进行。监测点位间距一般为 10m。
(4)监测点位应选择地势平坦、空旷处,并避开建筑物、树木、输电线路等,周围环境如不满足监测条件,应记录说明。
7、监测频次
各监测点位监测一次。
8、监测高度
监测仪器探头(天线)距地面(或立足平面)1.7m。也可根据不同监测目的,选择监测高度,并在监测报告中注明。
四、资质情况
表4 ctt电磁辐射资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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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t具备以上项目监测能力和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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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 第 3 部分:土壤重金属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 信息解读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保护土壤生态环境,保障人居环境安全,加强广州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广州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制定本文件。
一、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建设用地土壤重金属监测中人员、仪器与设备、点位布设、样品采集、样品保存与流转、样品制备、实验室分析和报告编制全过程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建设用地土壤调查过程中所涉及的gb 36600“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中土壤重金属的监测质量控制。其他土壤重金属项目的监测质量控制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本文件不适用于建设用地的放射性及致病性生物污染监测。
二、人员
表1 人员要求
三、现场采样设备
表2 现场采样设备要求
四、样品采集
1、布点原则
(1)监测点位布点原则:初步采样分析的采样点位布设应以尽可能捕获污染为原则,布设在区域内的关键疑似污染位置;确因现场条件限制或为防止污染,可将点位适当调整到尽可能接近污染源的位置,但与污染源距离不得大于5米。
(2)对照点设置原则:一般情况下,应在地块外部区域设置土壤对照监测点位。土壤对照点宜设置在地块周边具相同土壤类型、未经扰动、周边没有污染源的地方。对照点数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原则上不少于2个。
(3)布点数量
表3 布点数量
2、地块布点及采样要求
采样孔位置与深度应依据地块实际情况,符合hj 25.1、hj 25.2及db4401/t 102.1-2020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表4 地块布点及采样要求
3、采样注意事项
(1)表层土壤样品的采集一般采用挖掘方式进行,也可进行钻孔取样。
(2)应防止采样过程中的交叉污染。钻探设备及其采样工具应清洗或擦拭。
(3)钻孔时,应保持岩心的完整性,应选择无浆液钻进,全程套管跟进。
(4)样品采集时应用塑料铲或木(竹)质铲等非金属采样铲剔除约1 cm~2 cm 表层土壤。
(5)采样过程应剔除石块等杂质,保持采样瓶口螺纹清洁以防止密封不严。
(6)采集平行样时,将采集的土壤样品置于塑料托盘或木质托盘充分混拌后再分装得到平行样。
(7)不同土壤样品采集应更换手套,避免交叉污染。
(8)土壤采样量应不少于1000 g。
(9)钻孔采样应在无雨天气下进行,防止雨水冲刷土壤造成交叉污染。
(10)原则上不建议夜间钻孔采样,不得不在夜间钻孔采样时,应采取有效的照明措施,确保能够正确识别土层的结构特征。
(11)土壤现场平行样应每批次(最多20个样品/批)至少采集1个平行样。
五、现场拍照要求
土壤采样过程中应对钻孔位置、钻孔过程、采样过程、样品及岩芯箱等关键信息拍照或录像记录,要求如下:
(1)钻孔位置:应能体现钻孔位置定位信息。
(2)钻孔过程:应能体现钻孔作业中开孔、套管跟进、钻杆更换和取土器使用、原状土样采集、设备清洗等操作环节。
(3)采样过程:应能体现采样工具、采集位置、土壤装样过程、现场检测仪器使用等关键信息,采样过程拍摄视频记录备查。
(4)样品及岩芯箱:应能体现整个钻孔土层的结构特征、岩芯深度等信息。
六、实验室分析
1、分析方法
(1)建设用地土壤重金属样品分析测试应按gb 36600 执行。指定方法以外的标准分析方法,如适用性满足要求,也可采用。方法检出限一般要低于筛选值1/4。
(2)初次使用标准方法前,应进行方法验证。
2、实验室质量控制
(1)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
1)精密度控制:每批样品分析时,每个检测项目均须做平行双样分析。每批次(最多20个样品/批)应至少随机抽取1个样品进行平行双样分析。
2)准确度控制:实验室分析准确度可选用分析有证标准物质或加标回收来控制。
(2)实验室间质量控制
实验室可采取能力验证、实验室间比对等质量控制措施,确保检测能力和水平,保证出具数据的可靠性和有效性。实验室间分析测试精密度允许范围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 第 3 部分:土壤重金属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db4401/t 102.3-2020)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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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t具备以上项目监测能力和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