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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生活垃圾焚烧
● 信息解读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焚烧排污单位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
2、术语和定义
a.许可排放限值:指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允许排污单位排放的污染物最大排放浓度(速率)和排放量。
b.生活垃圾焚烧排污单位:指以焚烧方式集中处理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焚烧厂或焚烧发电厂。
3、自行监测管理要求
a.一般原则
排污单位在申请排污许可证时,应当按照本标准确定的产排污环节、排放口、污染物及许可限值等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在排污许可平台中明确。
b.自行监测方案
明确排污单位的基本情况,监测点位及示意图、监测指标、执行排放标准及其限值、监测频次、采样和样品保存方法、监测分析方法和仪器、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内容。
c.自行监测要求
自行监测的污染源和污染物应包括排放标准以及其他环境管理要求中涉及的废气、废水污染源和污染物。
4、监测内容、监测点位及监测频次
(1)监测点位
包括外排口监测点位、内部监测点位、无组织排放监测点位等。
a.有组织废气外排口
废气污染源通过排气筒等方式排放至外环境的,应在排气筒设置监测点位。
b.无组织废气排放
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应符合gb16297、gb14554等标准要求。
c.废水排放口
废水排放口监测应符合《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hj/t91、hj/t92等标准规范要求。
(2)监测频次
表1 有组织废气监测点位、主要监测指标和最低监测频次一览表
表2 无组织废气监测点位、主要监测指标和最低监测频次一览表
表3 废水监测点位、主要监测指标和最低监测频次一览表
ctt具备以上检测项目检测能力和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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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章让我们重新认识“危废”
● 信息解读
1、危废的定义
危废全称危险废弃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定标准和鉴定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废物特性的废物。
2、危废的性质
腐蚀性、急性毒性、浸出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毒性物质含量
3、危废来源
危险废物来源广泛而复杂,主要来源于化学工业、炼油工业、金属工业、采矿工业、机械工业、医药行业以及日常生活。
4、危废“危”在哪?
(1)对大气的危害
氯化学物质会破坏臭氧层,增加紫外线辐射量,导致皮肤疾病的发病率上升;硫氧化物和氮氧化物的大量排放,在空气中遇水蒸气形成酸雨,对动植物及人类等造成严重影响。
(2)对土壤的危害
大量化学废物进入土壤,可导致土壤酸化、土壤碱化、更严重的可使土壤“毒化”,有“毒”的土壤长出有“毒”的粮食蔬菜,又反过来被人们食用。
(3)对水体的危害
重金属、农药、氧化物、砷化合物等污染物可在水生物体内富集,造成其损害、死亡;石油类污染可导致鱼类、水生生物死亡,还可引起水上火灾。
5、危废鉴别
适用范围:适用于任何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的危险特性鉴别)。适用于排入水体的废水的鉴别;不适用于放射性废物。
6、检测内容
按固废的产生过程可以确定不存在的特性项目或不存在、不产生的毒性物质,不进行检测。无法确认的,按以下顺序进行检测:
ctt具备部分危废检测能力和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