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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 原文信息
近期,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中山市内生产、经营环节的化妆品进行监督抽检,具体包括护肤类、发用类、抑制粉刺类等化妆品共32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抽检任务类别以及检测指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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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22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2019年 第71号)
● 原文信息
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检验,标示为台山高富日用化工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生产(代理)的艾的染发膏系列(沙金色)等22批次化妆品检出成分与经批准的特殊用途化妆品配方成分不符(见附件)。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 信息解读
本次监督抽检发现的不合格染发类产品、防晒类产品的主要问题是实际检出成分与批件成分或标签标识成分不符,属于化妆品生产企业擅自变更产品配方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化妆品成分的标注应本着真实的原则,将配方中加入的全部成分真实地加以标注,不得隐瞒某些故意添加的成分,或标注实际不具有的成分。变更产品配方的,应重新取得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后方可生产。
在《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明确要求化妆品中所用的防晒剂和染发剂必须是化妆品准用防晒剂(表5)和化妆品准用染发剂(表7)中所列物质,使用要求也应符合表中规定。
我司具备防晒剂、染发剂的检测能力和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