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2日,根据《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实施安排》(以下简称“实施安排”),为保证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规范实施,市场监管总局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中采用自我声明方式所使用的“供方符合性标志”明确如下:
结合此前的《实施安排》和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即在2019年11月1日后出厂、进口的纳入《达标管理目录》的电器电子产品的供方应选择国推自愿性认证或自我声明方式,完成对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的合格评定,并按要求使用如下合格评定标识:
中国rohs发展进程
『2006年2月28日』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发布,确定电子信息产品中6项有害物质的限制;
『2016年1月6日』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发布,扩大适用范围至电器电子产品;
『2018年3月12日』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第一批)》发布,规定12类产品(电冰箱、空气调节器、洗衣机、电热水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电视机、监视器、微型计算机、移动通行手持机、电话单机)需强制符合有害物质限制要求;
『2019年5月20日』
2019年5月20日,《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实施安排》发布,规定合格评定的两种方式,及合格评定标识;
『2019年7月2日』
“供方符合性标志”发布......
那么此次发布的“供方符合性标志”所适用的合格评定方式之一的“自我声明”具体又是怎么一回事呢?
自我声明的报送主体
自我声明报送的供方包括生产者和授权代表;
▌生产者是生产或委托他人设计、生产产品并以其名义/商标进行销售,应对产品质量负主体责任的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
▌授权代表是经境外生产者书面授权,代表境外生产者向公共服务平台提交符合性声明的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境外生产者可以选择其子公司、进口商或销售者等作为授权代表。
自我声明内容
自我声明(符合性声明)的内容包括产品满足有害物质限量要求的规定,及符合该标准的相关技术支撑文件,声明至少应包括:
1. 供方的名称和97622国际至尊品牌的联系方式;
2.电器电子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技术支撑文件编号;
3. 符合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量要求标准的陈述;
4. 技术支撑文件类型;
5. 对声明及相关声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一致性的承诺;
6. 附加信息,包括授权代表签字、公司盖章等。
技术支撑文件
电器电子产品供方应通过公共服务平台上传符合性报告作为技术支撑文件。报告应能证明产品符合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量要求,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
1. 供方通过委托检验检测机构依据相关标准对声明产品中有害物质进行检测,形成的产品检测报告。检验检测机构可以是生产者、生产企业等自有且满足相应技术能力的实验室,也可以是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
2. 供方在所有组件、部件及元器件、原材料的有害物质判定的基础上整理形成的符合性报告。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供方符合性声明基本格式
ctt课堂
中国rohs检测产品:
电器电子产品
检测标准:
限值和拆解要求按照gb/t 26572-2011标准执行;
检测方法按照gb/t 26125-2011标准执行;
标识要求按照sj/t 11364-2014标准执行。
检测项目与限值:
ctt建议:
产品在《达标管理目录》范围内的企业应尽早通过国推自愿性认证和自我声明方式对相关电器电子产品完成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确保产品能够合规销售,限制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使用,促进绿色消费。ctt具备中国rohs相关检测能力与资质,欢迎向小c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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