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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污泥是不是危废?要不要鉴定? 看完就懂了!
信息解读
1、污泥的定义
污水污泥是指在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半固态或固态物质,几乎集聚了污水中所有污染物。按其来源分为工业污水污泥、生活污水污泥。工业污水污泥按照管理属性又分为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2、园区工业污水厂剩余污泥是否为危险废物?
(1)普通园区工业污水厂
基本是在结论中明确要去鉴定,即生产之后去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判断。常见于轻工,机电园区。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污(废)水处理设施产生污泥危险特性鉴别有关意见的函》(环函2010 129号),“专门处理工业废水(或同时处理少量生活污水)的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可能具有危险特性,应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2007)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规定,对污泥进行危险特性鉴别”,因此建设单位在试生产时先以危险废物要求管理和储存剩余污泥,在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前进行毒性鉴别,根据毒性浸出结果决定最终处置方式。
(2)化工园区污水厂污泥
近两年在审批上基本是按照危废来定性的。
(3)化工废水处理产生的物化污泥和生化污泥
a、物化污泥基本是按照危废来定性
b、生化污泥则存在操作空间
3、控制路径
(1)高温熔融处理,目的在于控制其有毒有害物质释放到环境中;
(2)填埋。对市政污水处理厂污泥,依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混合填埋用泥质》标准;对污水污泥属于危险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填埋。
4、哪些危险废物能够摘帽?
按照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37号)《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规定:危险废物处理后污泥判定规则是具有毒性(包括浸出毒性、急性毒性及其他毒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处理后的废物仍属于危险废物,有关法规、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5、目前危险废物处理后,法规标准有明确规定的三大类
(1)《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规范》,焚烧产生的炉渣可以送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经检测属于危险废物的除外;
(2)《铬渣污染治理技术处理规范》,铬和钡浸出浓度小于一定数值可以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或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填埋;
(3)《关于城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有关问题的复函》,飞灰经过耦合固化、稳定化,其含水率、二噁英含量和浸出液污染物浓度小于 一定数值可以到生活垃圾填埋场单独分区填埋。
ctt具备相关固体废物及浸出液检测能力和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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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如何办理危废经营许可证?一次性为您讲透!
1、法律依据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领与管理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工作职责
省环境保护局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规定之外的、全省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的审批颁发。
污控处具体负责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申请的受理、审批等行政管理工作。
省危废中心提供相应的97622国际至尊品牌的技术支持,具体负责申请材料的技术审查,组织申请单位进行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能力和环境风险评估,并对持证单位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危废经营许可证
3、受理范围
全省范围内,依据国务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向省环保局申领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单位的申请。
4、申领条件
(1)建设项目经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合格
(2)申请单位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具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
(3)必须有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从事危险废物经营的设施、场所;危险废物贮存场、处置场的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省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
(4)涉及危险废物运输的,要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废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5)对所经营的危险废物有适宜的处置技术和工艺,不得采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技术和工艺。
(6)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对仍未能利用的废物或残渣最终必须达到国家规范要求。
ctt具备相关危险废物浸出毒性鉴别能力和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