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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动态
政府抽检通报
(详见每周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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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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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课堂
1.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10期)
【信息原文】
本次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5大类食品808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蜂产品、食品添加、食用农产品。合格800批次,不合格8批次。不合格项目为:酒精度、菌落总数、镉、铅、菌落总数。
【信息解读】
镉是一种重金属元素,其蓄积性较强。人体摄入镉后会与金属硫蛋白结合,导致镉排泄缓慢。不同剂量的镉对健康有不同的影响。通过饮食摄取的属于“长期小剂量”,主要表现为慢性镉中毒,其症状被称为“痛痛病”,源于为镉对肾脏和骨骼的破坏。镉在肾脏中累积,最后导致肾衰竭;对骨骼的影响则是骨软化和骨质疏松。《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鲜、冻水产动物的甲壳类中限量为0.5mg/kg。
镉不合格的可能原因是:
1.环境污染(水体、土壤)是造成食品中重金属镉超标的主要因素;
2.是由于食品的不规范生产加工过程而引入的镉污染;
3.是由于其他来自交通、生活垃圾等中的镉污染。
铅是一种对人体危害极大的有毒重金属。铅摄入过量会导致生长缓慢、反应迟钝、对大脑造成永久的不可逆的损伤,铅会对神经系统、血液系统、心脑血管、骨骼系统造成损伤、损伤肝肾功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铅(以pb计)在生姜中的限量为0.1mg/kg。
铅不合格的可能原因:种植小麦的土地、水源受到污染,种植过程中使用的农药化肥,或者使用的添加剂中,均可能含有过量的有毒有害的重金属,进而通过作物吸收蓄积作用或者加工过程,残留在成品中。也不排除从生产设备迁移入食品的可能。
我司具有镉、铅的检测能力及资质。
2.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农药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农办农[2019]3号)
【信息原文】
一、抽检结果
2018年重点抽样检测了蔬菜、果树、茶树、水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等作物用药,涉及29个省(区、市)和境外生产企业的8119个农药样品。其中,质量合格样品7568个,合格率为93.2%;不合格样品551个,不合格率为6.8%,其中检出假农药(标明的有效成分未检出或擅自加入其他农药成分)370个,占检测样品总数的4.6%,占不合格样品的67.2%。
(一)例行随机抽查、专项抽查的产品合格率高于重点抽查。
(二)大豆、玉米、水稻用药产品质量相对较高。
(三)杀菌剂、除草剂产品质量好于杀虫剂产品。
(四)生物农药质量合格率仍偏低。共抽查生物农药128个产品,质量合格的70个,合格率为54.7%,不合格产品主要是检出非法添加毒死蜱、啶虫脒、仲丁威、氯虫苯甲酰胺、虫螨腈、高效氯氰菊酯、百菌清、吡蚜酮、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戊唑醇、吡唑醚菌酯、唑虫酰胺、克百威、氟虫腈等农药成分,或有效成分未检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检测情况来看,质量不合格产品存在以下三种主要问题(同一产品同时存在几种情况的,重复计算)。
(一)标明的有效成分未检出。未检出的农药有效成分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毒死蜱、三唑磷、高效氯氰菊酯、辛硫磷、敌敌畏、氰戊菊酯、氧乐果、联苯菊酯、茚虫威、啶虫脒、吡虫啉、马拉硫磷、甲氰菊酯、多杀霉素、苦参碱、异菌脲、甲基硫菌灵、代森锰锌、福美双、烯唑醇、嘧霉胺、咪鲜胺、丙环唑、抑霉唑、噻呋酰胺、敌草快、草铵膦等。
(二)擅自添加其他农药成分。具体为:3个产品检出特丁硫磷,1个产品检出治螟磷,13个产品检出克百威,4个产品检出甲拌磷,3个产品检出氧乐果,3个产品检出水胺硫磷,2个产品检出灭多威,1个产品检出硫丹。同时,195个敌草快水剂中有38个产品非法添加百草枯,占19.5%。
(三)有效成分含量不符合要求。
(四)部分标称生产企业否认产品由其生产。
我司具有部分禁限用农药成分的检测能力及资质,检测方法为:ny/t 2990-2016。
3. 莆田仙游鲤城一蔬菜摊无照销售不合格菠菜 被罚没5万多元
【信息原文】
去年9月27日,仙游县鲤城市场监督管理所对鲤城街道十字社区市场的鲤城郑某某蔬菜摊经营的菠菜进行抽样检验,经检测显示该批次菠菜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这些蔬菜为吴某某销售给郑某某蔬菜摊的。1月11日,执法人员对吴某某经营的蔬菜摊进行检查,吴某某现场无法提供营业执照,其行为涉嫌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当即被立案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执法人员已责令吴某某改正该违法行为,立即停止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并对其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处罚款3000元。对吴某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处罚款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7.2元。
【信息解读】
毒死蜱属于有机磷杀虫剂,高效广谱,是替代高级有机磷农药的主要品种之一,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无内吸作用。该药在土壤中持效期长,因此,对地下害虫有很好的防治作用。与常规农药相比毒性低,对天敌安全,是替代高毒有机磷农药(如甲胺磷、氧乐果等)的首选药剂。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6)中规定,菠菜(叶菜类蔬菜)毒死蜱最大残留限量不得超过0.1mg/kg。
农业部2032号公告规定:自2016年12月31日起,禁止毒死蜱在蔬菜上使用。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导致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我司具有毒死蜱的检测能力及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