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鼎检测-97622国际至尊品牌

来源:中鼎检测 日期:2018-12-20 点击:900次

以下是小c为大家收集的一周食品信息,阅读相应新闻详细的内容,可以点击文章标题链接阅读原文。

法规动态

政府抽检通报

(详见每周课堂)

民间新闻

(详见每周课堂)

(详见每周课堂)

每周课堂

1.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流通领域保健食品标签标识和宣传专项整治工作暗访抽查情况的通报

【信息原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2018年3月至12月在全区开展流通领域保健食品标签标识和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全区共检查保健食品经营单位11594家次,出动检查人员25360人次,检查以会议形式推销保健食品的经营单位326家,限期整改843家,完成整改783家,立案55起。检查内容包括许可资质、索证索票、专区专柜、贮存条件、标签标识、广告宣传等,检查方式为现场查看,随机抽取2-3个保健食品并查阅相关文件资料。

【信息解读】

存在问题

1.索证索票落实不到位(26家)。保健食品经营需要索取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或备案凭证、供货商和生产企业的资质材料、销售发票或凭据,进口产品还需索取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暗访检查中发现大多数经营单位在索证索票环节落实不到位,索取的材料不全,部分经营者对于需要索取的材料不甚了解,导致检查时提供不了相关资料或者提供了与产品不一致的材料。

2.未设保健食品销售专区(柜),与食品、药品混放(6家)。部分经营单位在多个位置摆放保健食品,却只设了一个专区(柜)提示牌,消费者难以辨认其他区域销售的产品是否为保健食品。还有一部分经营单位将保健食品与食品混放或者将保健食品与药品混放。

3.进货台账未建立或记录不全(5家)。部分经营单位对于购进验收的保健食品未建立进货查验台账,或是由于采用电子台帐形式记录的,无法打开以供检查。

4.未按说明书上标示的贮藏方法存放保健食品(3家)。将应当冷藏的保健食品置于常温环境下摆放销售,或者是未按说明书上的温度储存在阴凉库,易引起保健食品功效成分失效,无法保证保健食品的质量。

5.店面张贴有未经审批的保健食品广告(2家)。存在张贴未经审批的保健食品文字广告,或是张贴有已经过期的保健食品广告,部分广告中未标注“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广告中有“治疗关节痛”、“防流产,防胎儿畸形”、“调节血脂、软化血管、降压”等声称预防或治疗疾病的表述。

6.经营名称不符合要求的保健食品(1家)。存在经营产品包装上标注“稳压降脂”等涉嫌声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保健食品。

7.许可证已失效仍然经营保健食品(1家)。该经营单位原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有保健食品经营范围,但已经过有效期,虽然已经申请延续许可,但在未获新证前仍然继续经营保健食品。

ctt提醒相关企业可根据上述问题进行自查,以确保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2. 蜂蜜可以永久保存?日常生活中是伪命题

【信息原文】

近日,同仁堂涉嫌回收过期蜂蜜事件引发社会关注。据报道,同仁堂代工企业大量回收已经过期或临近过期的蜂蜜,同仁堂之后给出的官方回应称:“回收蜜只能用于喂蜜蜂,不得用作他用”。目前,同仁堂是否用回收蜜生产食用蜜尚无定论,还需监管部门调查。对于此事件,有网友对百年“老字号”自毁品牌的行为感到失望与惋惜,也有人对食品安全问题深深担忧,但更多人却有这样的疑问:蜂蜜不是可以永久保存的吗?为何还会有保质期?过期的蜂蜜会变质吗?

【信息解读】

按照我国食品安全标准(gb7718)的规定,除了10度以上的酒、醋、固态糖、盐和味精,其他所有食品都需要标注保质期。蜂蜜需要“保质期”原因在于:虽然蜂蜜的高渗环境让腐败微生物难以生存,但并非所有微生物都怕它,有一类叫做“嗜渗酵母”的微生物能顽强的在蜂蜜中存活下来。嗜渗酵母也是现行蜂蜜国标的重要指标。

如果温度合适,嗜渗酵母能缓慢繁殖,导致蜂蜜发酵,表现出起泡、瓶盖臌胀等现象。发酵的蜂蜜会产生轻微的酸味、酒味,虽然并不影响食用安全性,但影响蜂蜜品质和口感。因此,尽管蜂蜜是耐储存食品,但由于嗜渗酵母的存在,即使经过低温浓缩处理,蜂蜜依然存在发酵现象。还考虑到仓储、货运、储存条件及供应链等因素的影响,生产商家通常会标注18-24个月的保质期,以确保期内产品的安全性和食用品质。

嗜渗酵母最喜欢的温度是25-37摄氏度,因此,蜂蜜应当放在阴凉、通风、避光处,可以冷藏。冷藏时蜂蜜会产生白色结晶属正常现象,是一种物理变化,蜂蜜本身的成分没有产生变化,可放心食用。此外,蜂蜜需要密封防潮,尽量减少蜂蜜与空气接触且取用蜂蜜时不要用带水的勺子。装蜂蜜的容器要盖严,防止漏气。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 14963-2011)规定,嗜渗酵母计数的限量指标为≤200 cfu/g,检测方法为gb 14963-2011。

我司具备嗜渗酵母计数的检测能力和资质。

3. 《食品安全标准常见问题解答(三十问)》电子书免费下载

【信息原文】

为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标准服务的精准度,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在日常食品安全标准解答工作的基础上,凝练出标准使用者最关心、最疑惑、最常见的30个问题,委托科信食品与营养信息交流中心组织专家编写了《食品安全标准常见问题解答(三十问)》。目的是帮助食品企业、食品检验机构、监管部门等标准使用者更好地理解食品安全标准内容和相关管理政策。有些问题还在讨论中,目前尚无统一的权威答案,编写者也力图从不同角度提供考虑问题的思路和观点,解答内容仅供参考。

【信息解读】

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通用标准与产品标准是什么关系?

通用标准和产品标准均是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均为对食品中各种影响人体健康的危害物质进行控制的技术标准。

通用标准是从健康影响因素出发,按照健康影响因素的类别,制定出各种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的限量要求或者使用要求或者标示要求;产品标准是从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出发,按照产品的类别,制定出各种健康影响因素的限量要求或者使用要求或者标示要求。

通用标准也称基础标准,产品标准应与通用标准协调一致。通用标准中对该产品已经有规定的,应当直接引用,如污染物、致病菌、食品添加剂等均直接引用相应的通用标准。在通用标准中未做规定的特定污染因素、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指标,可制定产品标准。不管是产品标准还是通用标准,均视为已经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截至2018年6月,我国已制定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1260项,其中通用标准12项,如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食品中致病菌限量、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食品产品标准70项,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粉、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粮食、熟肉制品;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及相关标准591项,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亚硝酸钠、苯甲酸、胭脂红;食品相关产品标准 15 项,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剂、奶嘴、玻璃制品。

其中通用标准12项包括:

① 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② gb 2761-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③ gb 276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④ gb 276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⑤ gb 29921-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⑥ 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⑦ gb 28050-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⑧ gb 13432-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

⑨ gb 14880-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⑩ gb 29924-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

⑪ gb 26687-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

⑫ gb 1674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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