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c为大家收集的一周食品信息,阅读相应新闻详细的内容,可以点击文章标题链接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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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防范保健食品功能声称虚假宣传的消费提示
【信息原文】
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为目的的食品。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可以调节机体的某些功能,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为帮助广大消费者理性选购保健食品,防范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误导,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别提示见信息解读。
【信息解读】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保健食品必须经过注册或备案。目前,监管部门依法批准注册的保健食品允许声称的保健功能主要有27类,依法备案的保健食品允许声称的保健功能为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目前国内市场上常见保健食品功能声称的虚假宣传如下:
常见的保健食品功能声称虚假宣传表述
2.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18年 第77 号
【信息原文】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2018年省级监督抽检任务中,抽检了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水果制品、肉制品、粮食加工品、豆制品、糕点 、酒类、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共14类食品168批次样品,其中26批次餐饮具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主要有: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大肠菌群。
【信息解读】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主要成分为十二烷基磺酸钠,是一种低毒物质,因其使用方便、易溶解、稳定性好、成本低等优点,在消毒企业中被广泛使用,但是如果餐具清洗消毒流程控制不当,会造成洗涤剂在餐具上的残留,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规定,采用化学消毒法的餐(饮)具不得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餐(饮)具中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可能是部分单位使用的洗涤剂不合格或使用量过大,未经足够量清水冲洗或餐具漂洗池内清洗用水重复使用或餐具数量多,造成交叉污染,进而残存在餐(饮)具中。
我司具备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的检测能力和资质。
3. 10月1日起餐饮新规:外卖应标注制作时间和食用时限
【信息原文】
从今年10月1日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的新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正式实施。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该《规范》对外卖的相关规定更加详细明确,建议商家标注外卖制作时间和使用时限。
【信息解读】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中对食品配送要求如下:
(一)中央厨房的食品配送
1. 食品应有包装或使用密闭容器盛放。容器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有关规定。
2. 包装或容器上应标注中央厨房的名称、地址、许可证号、97622国际至尊品牌的联系方式,以及食品名称、加工制作时间、保存条件、保存期限、加工制作要求等。
3. 高危易腐食品应采用冷冻(藏)方式配送。
(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食品配送
1. 食品应使用密闭容器盛放。容器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有关规定。
2. 容器上应标注食用时限和食用方法。
3. 从烧熟至食用的间隔时间(食用时限)应符合以下要求:
a)烧熟后2小时,食品的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热藏)的,其食用时限为烧熟后4小时;
b)烧熟后按照本规范高危易腐食品冷却要求,将食品的中心温度降至8℃并冷藏保存的,其食用时限为烧熟后24小时。供餐前应按本规范要求对食品进行再加热。
(三)餐饮外卖
1. 送餐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外卖箱(包)应保持清洁,并定期消毒。
2. 使用符合食品安全规定的容器、包装材料盛放食品,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3. 配送高危易腐食品应冷藏配送,并与热食类食品分开存放。
4. 从烧熟至食用的间隔时间(食用时限)应符合以下要求:烧熟后2小时,食品的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热藏)的,其食用时限为烧熟后4小时。
5. 宜在食品盛放容器或者包装上,标注食品加工制作时间和食用时限,并提醒消费者收到后尽快食用。
6. 宜对食品盛放容器或者包装进行封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