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c为大家收集的一周食品信息,阅读相应新闻详细的内容,可以点击文章标题链接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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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情况通报(第三十六期)
【信息原文】
为保障深圳市食品消费安全,根据年度抽检计划、监管实际以及食品安全热点舆情应对需要,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对深圳市流通环节的食品开展了抽样检验工作。本次共抽检流通环节食品1134批次,涉及流通环节经营主体399家次,其中不合格样品11批次,涉及不合格食品类别为淀粉及淀粉制品1批次、豆制品1批次、蜂产品2批次、冷冻饮品1批次、蔬菜制品2批次、水果制品2批次、特殊膳食食品1批次、调味品1批次,涉及不合格项目类别包括:二氧化硫、铝、乙二胺四乙酸二钠、苋菜红、亮蓝、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氯霉素、甲醛次硫酸氢钠、谷氨酸钠、维生素b1、维生素e等。
【信息解读】
维生素b1又称硫胺素,能促进肠胃蠕动,增加食欲。是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的基本营养成分。人体内不能制造硫胺素,贮备量也有限,人的肠道细菌虽能合成硫胺素,但数量很少而且主要为焦磷酸酯型,肠道不易吸收。故必须每日从食物中摄入维生素b1。婴幼儿若长期缺乏维生素b1,会影响机体糖和脂肪代谢,引起神经病变,心功能不全,胃肠道、肝脏及肾脏病变。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 10769—2010)中规定,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维生素b1指标不低于12.5μg/100kj,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2013)中规定,营养成分的实际含量不应低于标示值的80%,并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因此,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维生素b1的技术要求最小值为不低于标示值的80%且不低于12.5μg/100kj。本次抽检中的婴幼儿配方米粉中,维生素b1的标示值为13.9mg/100kj,实测值为0.0338mg/100kj,小于标示值的80%。
维生素b1含量不达标原因有:
1.由于受生产工艺条件的限制,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损耗了大量的营养物质;
2.企业对相关法规标准的理解不够透彻;
3.企业在产品标签中虚假标示信息。
我司具备维生素b1的测试能力及资质。
2.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第40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
【信息原文】
近期,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20大类食品80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90批次,不合格样品14批次。不合格项目为:酒精度、二氧化硫残留量、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甜蜜素、过氧化值、铝的残留量、菌落总数、霉菌、大肠菌群。
【信息解读】
霉菌:属于真菌类,是丝状真菌的俗称。霉菌在自然界很常见,霉菌可使食物腐败变质,破坏食品的色、香、味,降低食品的食用价值。霉菌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或包装材料受到霉菌污染,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到位,生产工器具等设备设施清洗消毒不到位或产品储运条件不当而导致。
如何控制霉菌:
1.首先要保持生产车间的内部工具的清洁和卫生,注意对一些卫生死角进行严格的卫生清理和保持(每半月实施一次深度清洁):如操作案面的背面,天花板、墙壁、制冷风机的卫生清理,清理卫生后所有的墙壁、天棚、设备、器具、案面表面要用酒精擦两遍以上,尤其注意清理制冷风机的散热片和冷气的出风口以及内部电机叶片,这是一个很容易忽视的角落。
2.对生产车间霉菌有控制,首先必须控制车间的温度和湿度,温度在24度以下,湿度在55%以下,因为过高的温湿度会促进霉菌的生长。
3.晚上工人下班后采用“臭氧机”或“紫外线”对空气消毒,防止空气中滋生细菌累加到白天造成对产品不利,因为一个细菌在24小时内会繁殖成百上千甚至上百万细菌。
4.每天班前、班后对车间内部墙壁、风机、下水道、案面、手部、围裙袖套、预冷库和库门、速冻库门、包装室、工器具消毒间使用75%的酒精喷洒消毒,班中每2小时对风机、墙壁、下水道实施75%的酒精喷洒,杀灭霉菌。
5.人员的工作服、更衣室等,必须保持卫生清洁,定期清洗和进行“紫外线”或“臭氧机”杀菌30分钟以上,防止人为造成霉菌的交叉污染(不可在有人情况下杀菌)。
6.保证车间风机的正常运转,保证车间内部空气能够达到要求指标,空调的换气程度好坏直接影响到霉菌的产生。如果车间能保证及时将含有大量水份的空气排出车间,则极大程度缩小了可能存在霉菌的可能性。若有条件的厂家,建议在新回风管道内安装动态杀菌设备,防止管道内壁、过滤器及空调表冷器滋生细菌,给糕点、烘焙食品的安全形成卫生隐患。
我司具备霉菌的测试能力及资质。
3. 注意!10月1日后去超市买东西,一定要看清这个标识!
【信息原文】
新《食品安全法》早在2015年10月1日开始施行,作为新《食品安全法》的配套规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也同步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规定新获证食品生产者应当在食品包装或者标签上标注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不再标注“qs”标志。为了能既尽快全面实施新的生产许可制度,又尽量避免生产者包装材料和食品标签浪费,《办法》给予了生产者最长不超过三年过渡期,即2018年10月1日及以后生产的食品一律不得继续使用原包装和标签以及“qs”标志。
【信息解读】
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是字母“sc”加上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可以达到识别、查询的目的,有利于增强食品生产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
有关sc编码解读如下:
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编码由3位数字标识,具体为:第1位数字代表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识别码,阿拉伯数字“1”代表食品、阿拉伯数字“2”代表食品添加剂。
第2、3位数字代表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编号。其中食品类别编号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所列食品类别顺序依次标识,即:“01”代表粮食加工品,“02”代表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03”代表调味品,以此类推……,“27”代表保健食品,“28”代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29”代表婴幼儿配方食品,“30”代表特殊膳食食品,“31”代表其他食品。
食品添加剂类别编号标识为:“01”代表食品添加剂,“02”代表食品用香精,“03”代表复配食品添加剂。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一经确定便不再改变,以后申请许可延续及变更时,许可证书编号也不再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