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c为大家收集的一周食品信息,阅读相应新闻详细的内容,可以点击文章标题链接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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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 第23号〕
【信息原文】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薯类和膨化食品,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饮料和食用农产品等8类食品72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不合格样品17批次,不合格项目主要有:二氧化硫残留量、沙门氏菌、糖精钠、菌落总数、黄曲霉毒素b1、亚油酸/总脂肪酸、亚麻酸/总脂肪酸、挥发性盐基氮等。
【信息解读】
挥发性盐基氮是动物性食品由于酶和细菌的作用,在腐败过程中,使蛋白质分解而产生氨以及胺类等碱性含氮物质,挥发性盐基氮与动物性食品腐败变质有关,是食品鲜度的主要指标,其含量越高,表明氨基酸被破坏的越多,使食品营养价值受到影响。
本次抽检中发现黄花鱼,挥发性盐基氮检出值为37.7mg/100g,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 2733—2015)中规定,挥发性盐基氮在海水鱼虾中的最大限量值为30mg/100g,比国家标准规定高出25.7%。
挥发性盐基氮超标可能原因是:
1.原料本身不新鲜;
2.食品运输时间过长、温度过高、保存不当所致。
我司具备挥发性盐基氮的检测能力及资质。
2、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147批次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的通告(2018年第31期)
【信息原文】
近期,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和水产制品2类产品147批次,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40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其中抽检餐饮食品123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抽检水产制品24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不合格项目有:铝的残留量、n-二甲基亚硝胺、镉。
【信息解读】
铝的残留量:主要来源为天然含有、加工过程中所使用的含铝添加剂、烹调储存过程中使用含铝调味品以及从铝制炊具和容器中迁移出的铝。含铝添加剂广泛用于加工食品中,如作为膨松剂用于面制品;作为固化剂用于加工海蜇;作为抗结剂用于食物配料粉中;还可作为色靛用于糖衣、糖果染色。因此,由于使用含铝添加剂,导致加工面制品、粉条、海蜇等可能含有较高的铝。根据gb2760-2014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批准β-半乳糖苷酶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等的公告(2015年第1号)规定,粉条、粉丝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得超过200mg/kg,油炸面制品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得超过100mg/kg。
铝的残留量超标的危害:长期过量摄入铝可能会导致运动和学习记忆能力下降,影响儿童智力发育,抑制胎儿的生长发育。
铝的残留量超标的可能原因:
1、企业为增加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含铝添加剂;
2、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导致食品中的铝超标。
我司具备铝的残留量的检测能力及资质。
3、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抽6批次不合格食品的通告 (2018年第35号)
【信息原文】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抽检匹配任务228批次使用农产品样品,其中6批次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氧乐果、毒死蜱、甲胺磷、氟虫腈、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信息解读】
甲胺磷:是我国目前产量最大的一种高效、高毒有机磷杀虫杀螨剂,对害虫具有触杀、胃毒、内吸和一定的熏蒸作用对螨类还有杀卵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叶菜类蔬菜中甲胺磷残留最大限量值不得超过0.05mg/kg。
甲胺磷超标的可能原因:
1.违禁农药大量使用。多数蔬菜种植者法律意识淡薄,仅注重剧毒农药的药效,仍然继续使用国家已明令禁止使用的如甲胺磷、呋喃丹等高毒高残留农药,导致蔬菜农残超标。
2.生产环节监管不利。除了检测外,政府没有其他的手段对生产过程的监控。
3.农药市场管理有漏洞。有些农药如对硫磷是2004年5月份农业部公布的蔬菜区禁用农药,可以在大田作物上使用。市场销售的很多农药是多种成分的,标签上没有直接标注“对硫磷”名称但本身含有的农药,使用后会导致所产蔬菜中此成分农药超标。
4.生产方式落后,质量控制难度大。药残超标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是落后的生产方式造成的。目前有规模的蔬菜生产基地,大部分还没有建立规范的质量检测服务机构,农民外销产品还是凭经验和运气去闯。其次,在药品检测存在难度,由于药残检测消耗大,且不能向农民收费,检测机构的检测费用负担严重。
我司具备甲胺磷的检测能力及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