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国国会众议院能源及商业委员会审议并修改通过了《复合木制品甲醛标准法案》(h.r. 4805),总统签署后将于2011年1月3日生效。该法案以加州现行的carb法案为基础,就在美国供应、销售或制造的硬木胶合板、中密度纤维板及刨花板等复合木制品制定全国性的甲醛释放标准。标准如下:
●硬木胶合板单芯板(hwpw-vc),甲醛释放量不得超过0.05ppm。
●硬木胶合板复合芯板(hwpw-cc),甲醛释放量不得超过0.08ppm,2011年1月3日开始生
效,直至2012年6月30日;2012年7月1日起,甲醛释放量不得超过0.05ppm。
●中密度纤维板(mdf),甲醛释放量不得超过0.21ppm,2011年1月3日开始生效,直至
2011年6月30日;2011年7月1日起,甲醛释放量不得超过0.11ppm。
●薄型中密度纤维板(thin-mdf),甲醛释放量不得超过0.21ppm,2011年1月3日开始
生效,直至2012年6月30日;2012年7月1日起,甲醛释放量不得超过0.13ppm。
●刨花板(pb),甲醛释放量不得超过0.18ppm,2011年1月3日开始生效,直至2011年6
月30日;2011年7月1日起,甲醛释放量不得超过0.09ppm。
以上产品须按照astm e-1333-96 (2002)或 astm d-6007-02进行测试,以确定是否符合上述释放标准。内部的品质控制测试须根据astm d-6007-02、astm d-5582或其他测试方法进行。
美国环保署须于2013年1月1日前颁布条例,以确保产品符合上述法案中的释放标准,在同年7月1日前修订现行进口条例,以确保进口产品符合释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