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国能源及商务委员会投票通过了《2010年外国生产商法律责任法案》(h.r. 4678)。该法案规定:消费品及若干其他产品的外国生产商须委任注册美国代理,并授权该代理在州级和联邦法院的民事诉讼中代表生产商接收法律程序文件,未符合这项规定的生产商将被禁止进口货品到美国。法案还规定:注册代理须是美国永久居民或本土企业,并居于或位于美国其中一个州,与有关产品的进口、分销或销售有实质联系。法案涵盖的产品包括:(1)药品、医疗器材和化妆品;(2)生物制品;(3)消费品;(4)化学品或新化学品;(5)农药。
目前,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已对该法案进行报告,后续将提交给参众两院进行投票,总统签署后法案将生效,预计整个过程将持续1年左右。
生产商需在该法案生效后的180天内按法案规定委任注册美国代理,否则,产品将禁止进口到美国,ctt中鼎建议相关企业应积极掌握法案的进展情况,随时做好准备。